然而,“房产”虽然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,但多年来,许多人对房产的认识还是颇有“含蓄”。由于目前有一些物业公司,并未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对小区的治理非常不负责。不但小区的环境卫生十分糟糕,业主们的问题也没能及时解决,引起了不少业主的不满。
此外,更多的物业会利用工作的“便利”,向业主“乱收费”,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。比如,有的小区物业在收取正常物业费后,还会向业主索要卫生管理费、车管费等,这显然是不合理的。
另外,有些物业还会“抬高”水电费、物业费的合理价格,向业主乱收费,使许多业主蒙受损失。但是,因为没有找到具体的证据,一些业主就算是发现了一些错误,也是“没有用的”。
必须说,现在的一些房产和房主,已经积聚起了不小的“怨气”,甚至还有一些冲突,对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。所以,如何解决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就成了难题。事实上,出现这样的情况,主要还是因为一些物业服务不到位,导致业主不满。
因此,为解决上述物业存在的问题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《民法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对物业方面作了“新规定”,让业主享有“三大权益”。
以前,如果遇到一些“坏”房产,业主们可能就只能“认怂”了。但是现在,业主们已经拥有了“所有权”。由于《民法典》新规规定,业主可以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用的物业管理机构或人员。
另外,业主也可以干脆取消物业,选择自己管理小区。当然,人们想要使用这种权利,就必须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赞同,否则物业也不能轻易地“放弃”。
有关“乱收费”,是许多房产行业的通病。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,是因为业主对物业收费“不了解”,导致其每次交纳的费用都是“稀里糊涂”,甚至自己被骗也是浑然不知。然而,现在每个人都不必担心这一点。
由于是为保障业主的利益,这次《民法》专门规定了物业的相关人员应将收取费用的项目、标准、使用等,向业主公开。为了让每个人深刻的了解自己应该付多少钱,以及花到哪里去了。从而能有效地避免物业“乱收费”的情况,使业主“心安”。另外,这也算是为房主节省了一部分钱。
众所周知,物业毕竟不是“慈善机构”,他们除了收物业费外,还会利用小区内的公共资源来赚钱。比如,在小区电梯里放置广告,租借场地等等。房产本来赚钱是无可厚非的,但是这些盈利来源都是靠业主的公共资源来实现的。
因此,物业收益的一部分,也是业主的共有财产。民法中也规定,物业方利用业主共有部分所获得的净收益与业主共同享有。这就是说,业主可以在物业方面获得收益,可谓是“躺着赚钱”了。
值得注意的是,民法典还规定,房地产产生的收益,应当优先用于补充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。那样,大家就可以不交公共维修基金,也可以少交一些,省下不少钱。
总而言之,对业主而言,“物业”是“不可缺少”的存在,它能有效改善业主的生活质量。但是房产也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如果遇到不好的房产,还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。但是现在我们不必担心这些事情。